close
(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9日電)台北高聖泰公司遞狀向大統負責人高振利要求給付貨款,彰化地院今天判決大順公司和高振利應付新台幣43萬多元。

這也是大統混油案爆發後,第一件盤商求償獲勝的判決。

高聖泰國際企業公司是大統長基食品廠經銷商,高振利因詐欺等罪遭判有期徒刑16年。高聖泰因拿不到大統及高振利投資的另家大順製油公司的退貨款、處理費用等總計新台幣89萬多元,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告,要求高振利給付貨款。

案件在去年12月底開庭,當時高聖泰公司主張,由於大統公司遭罰,主動撤回有關大統公司的貨款部分,只要求高振利給付有關大順製油公司的貨款,金額約為新台幣43萬多元,當時被告代表則說自己沒決定權,需再和高振利討論。

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高振利和大順製油公司應給付高聖泰公司43萬1530元。至於高聖泰公司要求的1萬元利息損失,法官則駁回。1030109

留言列表 留言列表

發表留言